公司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财务知识小课堂】容易混淆的财务常识——定金与订金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222     浏览次数:1222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体现在文字上就是:同音不同字,一字之差往往天壤之别,譬如说定金和订金,但具体它们有哪些不同,法律又是如何解释它们的,这里会进行一个简要的阐述。


一、定金

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货币,整个过程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它具有预先支付性质,意思就是说它是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与此同时它还具有担保性质,如果支付定金的人没有履行债务,那么支付的定金是拿不回的,当然它又有双重担保性质,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债务,那么他将需要返还双倍定金。

此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1.定金需要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约定,且明确交付定金的期限;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则不需要受到定金罚则的约束。


二、订金

订金其实就是预付款,它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也不具备担保性质,属于单方面的支付行为。如果交付和收受双方出现不履行债务的情况时,交付方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收受方也不必赔偿双倍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约方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若有签订的主合同在,违约之后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定金具有更强的约定性质,不履行就会受损,但订金相对来说宽松一些,不履行的话,一般来说双方井水不犯河水,除非有其他先决条件。因此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看清以及慎重选择是定金还是订金,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当中。

日照机场 幸福启航

供稿:财务管理

校对:徐嫄

统稿:党群工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