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章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习园地 - 行业规章
【普法课堂】以法之名,捍卫英烈名誉!

发布时间:2022/04/03   来源:1     浏览次数:1996


0
以法之名,捍卫英烈名誉!

每逢清明,我们都会扫墓祭祖,缅怀先烈,致敬英雄。英烈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他们的尊崇和爱戴是对历史的铭记、对忠魂深沉的告慰。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些人认为网上是法外之地,就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侮辱、诽谤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下面这个案例给了我们警醒!


【案例】

2021年2月至4月期间,男子陈某因现实生活不得志,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头条新闻”等微博账号下,发布针对戍边烈士肖思远的不当评论内容共计20条,诋毁其形象和名誉。陈某的行为侵害了戍边烈士肖思远的名誉和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22年4月1日对该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被告陈某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肖思远烈士的英雄事迹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了不畏艰辛、不怕困难,为国为民奋斗牺牲的精神指引,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被告涉案言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日照机场 幸福启航

供稿:法务审计部

校对:徐嫄

统稿:党群工作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