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2 来源:11111 浏览次数:6752
日照机场通用航空收费标准
(1.0版)2021年10月
编制说明
一、定价目的
为贯彻落实民航局“降本”要求,按照“成本回收、公开透明、非歧视性和用户协商”的原则,规范分级分类收费价格体系,实现规范化定价、合理化收费、明晰化消费的目的。
二、定价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民航发〔2017〕18 号)、《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等局方相关收费文件,结合机场资源情况,考虑成本回收、市场调节原则,为满足基本服务需求并提升安全服务品质,采取动态收费模式。
(一)收费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关于机场服务收费项目的划分,将价格体系收费项目分为以下三大类:航空性业务收费、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
1.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航空性业务收费包括: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及安检费。
一般通用航空航空性业务收费的定价标准按照“通用航空活动(公务飞行除外)使用运输机场的收费标准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公务飞行航空性业务收费的定价标准按照“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2.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
通用航空相关的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为地面服务收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或地面服务提供方向航空公司提供包括一般代理服务、配载和通信、集装设备管理、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和邮件服务、客梯、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飞机服务、维修服务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以上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的定价标准,按照“通用航空活动(公务飞行除外)使用运输机场的收费标准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和“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3.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
根据《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中的第二条“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务航空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分为基本服务项目和可选服务项目。
3.1基本服务项目
为满足公务航空器、旅客、机组服务需求,维持保障人员、公务机楼、入出境通道及功能以及必须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成本,并考虑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合理收益(参照国内同行收益水平),确立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对于超出基本服务项目、频次和资源的,采取价格浮动方式,进行市场调节。
3.2可选服务项目
为了提高公务航空的服务品质,增加消费者的获得感、安全感和便利性,在满足客户基本服务之外的相关需求,另提供了附加服务项目供客户自行选择,这些服务采用价值导向法,通过与客户协商定价确定收费标准,体现资源价值和客户导向。
(二)收费依据
收费严格遵照民航局《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等一系列价格政策文件精神,要求执行定价:
“通用航空活动(公务飞行除外)使用运输机场的收费标准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收费标准
(一)航空性业务收费
项 目 |
内 涵 |
执行标准 |
起降费 |
机场管理机构为保障航空器安全起降,为航空器提供跑道、滑行道、助航灯光、飞行区安全保障(围栏、保安、应急救援、消防和防汛)、驱鸟及除草,航空器活动区道面维护及保障(含跑道、机坪的清扫及除胶等)等设施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民航发〔2007〕159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发〔2019〕33号 |
停场费 |
机场管理机构为航空器提供停放机位及安全警卫、监护、泊位引导系统等设施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民航发〔2007〕159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发〔2019〕33号 |
客桥费 |
机场管理机构为航空公司提供旅客登机桥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民航发〔2007〕159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发〔2019〕33号 |
旅客服务费 |
机场管理机构为旅客提供航站楼内综合设施及服务、航站楼前道路保障等相关设施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航班信息显示系统、电视监控系统、航站楼内道路交通(轨道、公共汽车)、电梯、楼内保洁绿化、问讯、失物招领、行李处理、航班进离港动态信息显示、电视显示、广播、照明、空调、冷暖气、供水系统;电子钟及其控制、自动门、自动步道、消防设施、紧急出口等设备设施;饮水、手推车等设施及服务。 |
民航发〔2007〕159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发〔2019〕33号 |
安检费 |
机场管理机构为旅客与行李安全检查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以及机场管理机构或航空公司为货物和邮件安全检查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民航发〔2007〕159号 民航发〔2017〕18号 民航发〔2019〕33号 |
通航驻场训练收费标准:日照机场为减轻驻场通航企业负担,采用按照飞行时间计算收费,收费标准为年飞行小时数未达到1.2万小时/年时,按照190元/小时收费;大于1.2万小时/年时,按照180元/小时优惠标准收费。
(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
1.机坪设施设备
机坪设备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人民币/元)
备注
国内通航
国内公务
国际
引导车
次
200
600
800
行李拖车
小时
-
300
500
传送带
小时
-
500
700
贵宾车
次
200
600
800
客梯车
小时
150
500
700
电源车
小时
300
800
1000
汽源车
次
1000
5000
6000
每起动一次
充氮设备
次
200
400
600
千斤顶
小时
-
600
800
2型发动机油
瓶(1夸脱)
300
300
500
机务工作梯
次
100
200
400
液压油
瓶
-
1000
1200
牵引车1
次
200
800
1000
短距离拖曳
牵引车2
次
400
1500
1800
长距离拖曳(太古)
2. 人工费
人工费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人民币/元) |
备注 |
机务员 |
人/小时 |
300 |
2人次起 |
通航飞行保障人员 |
人/小时 |
200 |
2人次起 |
通航陪同服务人员 |
人/次 |
200 |
3人次起 |
装卸/清洁 |
人/小时 |
150 |
2人次起 |
3. 计费说明
3.1以小时计收的服务项目,国内航班:不足0.5小时(含)按0.5小时计收,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国际航班:1小时(含)内按1小时计收。
3.2 临时取消服务:若人员或设备按照客户需求已到达指定地点后取消服务,需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取消以小时计收的服务项目,国内航班按0.5小时计收,国际航班按1小时计收。
(三)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
1.基本服务项目(公务飞行)
项目 |
内涵 |
航班性质 |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架次) |
||
基本服务收费 |
为公务机旅客/机组提供独立的专用进出机场区域、地面服务场所、楼宇设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调服务 (1)为客户公司提供代收代付第三方费用的结算业务。 (2)利用自有系统为客户公司提交的航班信息进行搜集、审核、校对、整理并传递至相关保障单位,留存相关报告、数据和文件。 (3)为客户公司建立、维护和发送航班动态,利用自有电子信息系统,为客户公司处理飞机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日照机场机位预订。 (4)按照客户公司公务机停放要求,协调相应的停机位,必要时协调调机飞行时刻和周边机场。 (5)为客户公司提供边防、海关、安检通道协调服务,为旅客和机组人员协调办理进出港手续。 (6)协调机上供应品和燃料等飞行必须品,协调旅游、购物、会议等事宜。 (7)协助办理航材、备件等飞机故障急需器材的报关手续和安排接待机务工程师以及维修工具和场地等。 (8)协调处理其它临时和突发情况。 2.安全保障 (1)为客户公司提供停车场服务,利用自有车号提报系统、门岗保卫等系统监控和管理停车场,确保车辆安全。 (2)为客户公司提供楼内安全保障服务,安排专业防爆人员、防爆设备、消防设施、监控影像设备等,确保楼内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卫生安全。 (3)安排专门人员随同客人和机组以及临时进出隔离区内航空器及人员提供全程安全保障,对所辖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巡视。 3.楼宇功能 (1)对所辖区域及楼宇进行不定期完善升级,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候机环境。 (2)优化联检单位工作场所,充分利用智能设备,提升过检效率,增强客户体验感。 (3)提供专业的公务航空服务保障人员,提供的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引导服务、调度咨询服务、机下协调等。 |
|
最大起飞全重(吨),大于等于83吨公务机,协议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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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OW<25 |
25≤MTOW<40 |
40≤MTOW<83 |
|||
国内航线 |
13000 |
15000 |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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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线 |
20000 |
23000 |
25000 |
||
非经营性医疗救护、紧急救援救灾、城市消防等飞行活动、执行军事任务飞行 |
免收基本服务费 |
||||
商业性质的急救飞行 |
按照基本服务费价格标准的80%收取 |
||||
调机飞行 |
按照基本服务费价格标准的60%收取 |
||||
注:1.架次:飞机每起飞和降落1次为1个起降架次。2.基于机场资源的稀缺性,对于占用我司统筹协调资源时间较长的航班,将以每24小时为单位收取额外费用,不足2小时的免收,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收。按照占用我司统筹协调资源时间段累计计费,具体标准如下:(1)第一个24H,不额外收费;(2)第二个24H至第三个24H,每24小时加收基本服务费的15%; (3)第四个24H及以上,每24小时加收基本服务费的20%。3.港、澳、台航班参照国际航线标准执行。 |
2.可选服务项目收费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
项目 |
内涵 |
航班类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重要客人临时休息室服务 |
为公务机机组或客人提供楼内VIP休息室使用的服务。 |
所有类型航班 |
VIP:3000元/半小时 |
计费时长以半小时为单位,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收费。 |
2.机坪陪同服务 |
为公务机机组或客人提供额外的临时进出机坪迎送客人、维修飞机、拿取物品等临时进出机坪安全保障及监护陪同服务。 |
所有类型航班 |
800元/次 |
每架次迎送旅客陪同服务(1次,不超过3人)或临时进出隔离区陪同服务(1次,不超3小时)的,不额外收取费用。该服务不含摆渡车费用,人数超过3人,每超1人加收人民币300元。进入机坪时间不超过3小时,超出的按照每2小时800元收费标准收取,不足2小时按照2小时计算。 |
3.航务资料服务 |
为承运人航空器提供航务资料服务。 |
所有类型航班 |
800元/次 |
|
4.无代办服务 |
包括接收、传递迎送车辆信息、接待方信息、承运人航班保障需求;接收整理任务书、申报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
所有类型航班 |
5000元/次 |
|
5.直接代理服务 |
为境内外航空器提供一般代理服务。 |
所有类型航班 |
按协议价 |
|
6.地面交通服务 |
为公务机机组或客人提供隔离区外交通服务。 |
所有类型航班 |
1000元/次 |
使用一辆商务车,服务路线为点对点,往返在80公里内,且服务时间在4小时内按单次收费,如超出上述条件或增加接送点,另收取1000元/次。如需其他车型需要另行商议。 |
7.其他服务项目 |
客户其他个性化服务需求。 |
所有类型航班 |
按协议价 |
|
四、局方明确的其他收费事项
(一)飞机起飞后由于机械原因或天气原因返航的,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备降航班的起降费、停场费及客桥费按照备降机场收费标准的100%计收,备降航班的旅客使用机场航站楼内服务设施的,旅客服务费按照备降机场收费标准的100%计收;未使用机场航站楼内服务设施的,免收旅客服务费;备降航班的旅客进行安检的,旅客行李安检费按照备降机场收费标准的100%计收;未进行安检,免收旅客行李安检费。技术经停航班(无上下旅客、货物的)免收旅客服务及安检费。
(二)航空公司训(熟)练飞行,每架次按民航发〔2007〕159号、〔2017〕18号文中航空性业务收费基准价50%计收。
(三)国内专机飞行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外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专机按照对等原则收费。
(四)通用航空非经营性医疗救护、紧急救援救灾、城市消防等飞行活动,执行军事任务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
(五)国内专机飞行、非商业性急救飞行、救灾飞行、执行军事任务、飞机校验、院校训练飞行及飞机起飞后由于机械或天气原因又返航飞行的均免收地面服务费。
(六)人工降水、渔业飞行、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科学实验等飞行当日每起降5架次(含不足5架次),起降费按1架次计收。
五、附则
(一)其他临时性非航保障任务或服务项目,如除防冰、设施设备等服务项目,其收费按照临时协议定价方式。
(二)日照机场对该收费标准有最终解释权。
(三)该收费标准于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
日照机场通航产业部联系电话:0633-7999899
日照机场航务管理部联系电话:0633-7999767
日照机场机务保障部联系电话:0633-7999793
日照机场地面服务部联系电话:0633-7999777
日照机场财务管理部联系电话:0633-7999928
日照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