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3 来源:11 浏览次数:2180
其实,根据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的汇算公式就可以知道: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所以,综上所述,年收入12万元是未减除费用和扣除的收入。
年终奖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税基础可以包括年终奖,也可以不包括,这就要看纳税人是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进行计算还是单独计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