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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知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9/06/08   来源:1     浏览次数:2453

各位旅客是否有这样的疑惑,坐汽车有汽车票,坐火车有火车票,坐飞机有飞机票么?


其实是有的。网络时代,旅客通过网络或电话购票,凭证件到机场打印登机牌,登机牌并不是“飞机票”。真正意义上的飞机票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行程单既是发票,又是运输凭证,还是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和记名式有价证券(票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航总局规定(国税发[2006]39号),2006年6月1日起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报销凭证。


特别注意


1、《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可重复打印,遗失不补。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7天之内在机票销售地或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行程单》。如果该机票未使用,则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行程单》。


2、《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如遇退票、改期、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情况,若旅客已经取得打印过的《行程单》,需将其交回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部分航空公司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若《行程单》遗失不予办理退票)。


3、建议乘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程单》。如无特殊情况,出行时无须随身携带,以防遗失。


4、未满两周岁的婴儿电子客票暂不办理。

冯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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