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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知识】交通费票据拿不到,该如何沟通解决!

发布时间:2019/04/24   来源:11     浏览次数:2108

有些企业通过旅游公司代订差旅费机票、火车,多数旅游公司会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采用差额纳税,由于该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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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部分旅游公司拒绝把电子客票行程单给购票人,那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购票的企业就无法实现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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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建议购票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与旅游企业公司沟通,让对方凭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把原件给购票企业,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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