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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延规定新变化,您应该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16/12/10   来源:地服部     浏览次数:1918

转眼又到了一年的冬季,在文人笔下冬季是银装素裹、傲雪凌霜、玉树银花,可是在民航人看来冬季是另一个延误季的开始。冬季的大雾、雾霾、大雪天气最容易导致航班长时间延误,在航班延误后不同情况下旅客会得到怎样的安排呢?最新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已于20163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11日起施行。下面就给大家普及一下下。

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三十条规定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同时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中还规定旅客应当文明乘机,合法维权,不得违法进入机场控制区,堵塞安检口、登机口,冲闯机坪、滑行道、跑道,拦截、强登、强占航空器,破坏设施设备,或者实施其他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出现第二十四条旅客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情况,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警。机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维护民航运输生产秩序。

所以,当出现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请相信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们会尽我们所能积极为广大旅客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也请广大旅客能够理性对待航班延误,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一段舒心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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