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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机场地面服务部意馨班组开展锂电池携带规定业务学习

发布时间:2018/12/27   来源:11     浏览次数:1666


近日,某航发生多起境外回程航班旅客进入客舱后想起托运行李中有锂电池或充电宝,需要取回造成航班延误。充电宝发生冒烟、自燃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果充电宝在飞机上自燃,处理不当后果不堪设想。意馨班组针对此次事件对于锂电池携带的相关规定专门组织进行了学习。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


1、充电宝、锂电池禁止托运,旅客必须随身携带;

2、额定能量小于100Wh(大约20000毫安时)的充电宝可以随身携带,100Wh—160Wh(大约20000毫安时—32000毫安时)的充电宝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带上飞机,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大约32000毫安时)的充电宝;

3、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4.、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目前很多航空公司已开放在飞机上使用飞行模式的手机等电子类产品,但仍需强调的是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意馨班组通过学习事件案例,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登机口行李的巡视,做好航班预判,劝导旅客及时办理托运,减少临时性客舱转货舱行李;同时对此类行李加强询问,告知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旅客托运行李中无充电宝、锂电池等设备,避免造成航班延误或不安全事件发生。

日照机场地面服务部温馨提醒各位出行旅客,请您在办理托运行李或者候机时配合我们值机、登机口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您的安全出行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陈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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