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9 来源:11 浏览次数:4411
(1)枪支弹药;
(2)管制刀具;
(3)警械;
(4)易燃、爆物品(如打火机气、酒精、油漆、烟花爆竹);
(5)腐蚀性物品;
(6)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
不得在交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
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加入行李内托运。
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不得在交运的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
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
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