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须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旅客服务 - 旅客须知
出发旅客须知

发布时间:2018/03/10   来源:11     浏览次数:4275

01
办理临时乘机证明


办理《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办条件:具备下列材料之一者,可以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1)旅客的过期、破损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2)旅客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旅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4)国内机场公安机关6个月内为旅客出具的完整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原件;

(5)旅客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者传真件。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1)对安检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

(2)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旅客;

(3)非申办旅客本人;

(4)根据申办人提供的材料经公安网络查实不符的或无法证实是旅客本人的;

(5)无法通过公安网络查询的旅客。

日照机场办理临时乘机证明点位于日照机场航站楼一楼值机柜台西侧公安办公室。《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一次性有效,对持有联程、往返机票的旅客,经出示联程、往返机票后可以将有效期延长至乘坐最后一个航班,但不得超过十天。


2
孕妇乘机规定


通常规定怀孕8个月以内的健康孕妇乘机没有限制,只是在购票时验查预产证明。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一般情况下不要乘机,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乘机前72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二份,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适宜于乘机及在机上需要特殊照顾等,同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承运人同意后可以购票乘机。


3
无人陪伴儿童乘机规定


“无人陪伴儿童”是近年来民航的延伸服务内容,为使儿童能独自乘机旅行而推出的一项特色服务。所谓“无人陪伴儿童”系指年龄在5周岁到12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无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友情链接